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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《责任状》签得好

1998-08-01 来源:光明日报 默言 我有话说

据报道,内蒙古包头市公安局为了有效地防止已解毒人员复吸,与管片儿的民警签定了《责任状》。《责任状》规定:如果哪个管区与戒毒者复吸,发现一个,则管理该片的民警待岗,发现两个,则请该民警下岗回家。

这个《责任状》签出了当地公安机关禁毒的决心。毒品之所以死灰复燃,其原因方方面面,然而与有的地方有的部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不无关系。解放初期,我国禁毒工作面广量大,但在很短的时间里毒品就销声匿迹,曾令全世界为之惊叹不已,其打击的力度,采取的方法,至今仍有许多值得学习之处。笔者觉得,包头市公安局的这一举措,正是这一方面的有效尝试。

更重要的是,这个《责任状》真正签出了民警的责任。有了这白纸黑字,就意味着吸不吸毒已不再是染毒者一个人的事,而与民警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。民警对吸毒现象也就不会睁只眼闭只眼,从而将防“毒”工作落实到了实处。

最终,这个《责任状》会签来老百姓的信任。对于毒品,广大群众恨之入骨,他们对打击这一泛起的社会沉渣,无不拍手称快。遗憾的是,有的地方的部门对铲除这一“毒瘤”却显得乏术无力。老百姓对此不大满意。现在,包头市的这一做法无疑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了希望,看到了力量,他们自然会拥护这一动真碰硬的妙招。

眼下,各种各样的《责任状》铺天盖地,有的甚至将一些常规的职责范围之内的工作也视为特殊责任,这就失去了《责任状》应有的作用。包头市的这个《责任状》却不是这样的,它签得实在,签得必要,签得及时,值得其他地方学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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